本报讯(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王文贤) 昨天,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发布消息,2020年1月1日起,将进一步统一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海曙、江北、鄞州三区不再加盖不动产登记抵押业务印章。那么,市民如需查询不动产是否“正在抵押”或“抵押已注销”,该去哪里查询?
这则《关于市三区不再加盖不动产登记抵押业务印章的公告》,有两点内容:第一,市三区各不动产登记窗口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时,不再在不动产权证上(含房产证、土地证)加盖“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该不动产抵押权注销时,也不再加盖“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专用章”;第二,仍处于抵押状态,且已盖有“抵押登记专用章”的权证,在办理完成抵押权注销登记后,可在窗口申请补盖“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专用章”。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民查询不动产权属信息的渠道主要有三个:1.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窗口查询;2.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大厅自助查询;3.网上查询: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页版(http://www.zjzwfw.gov.cn/)或者浙江政务服务APP。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涉及个人隐私,自助查询机和浙江政务网服务网上的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只支持实名认证的用户查询自己的不动产权属信息。也就是说,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房想查询房东的房子是否被抵押,可以让房东查询并打印不动产档案证明。而且,具体办理过程中,有抵押的房子是无法进行过户登记的,不会存在任何产权风险,市民无需担心。